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17浏览次数: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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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教育部将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我校关于评选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料下载

申报者请仔细阅读评奖活动通知奖励办法,然后下载申报评审书进行填写。

二、评奖范围

1、成果奖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41120101231期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已参加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上报的成果应是评奖中已获奖的成果。凡参加评奖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参评成果的要求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四、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成就奖申报要求

1)个人自愿。

2)组织推荐。

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因本次评奖时间安排紧,且市教委将组织初审,所以我校的申报截止期为2011630下午3点前。届时请申报人务必将下列材料准时送交社科处: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2、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5份。

3、参评成果6份(套)。

4、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上述事宜,请联系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大楼701室。

 

社科处

2011617

附件: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